没有变化。适用范围依旧为: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整合为立项用地综合测绘、规划施工综合测绘、验收登记综合测绘三大综合测绘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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